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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4]
2009-3-15 15:57:18 来源:青岛校区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投资和融资政策

    16.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17.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社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18.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19.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20.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经营资格,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与国际知名文化公司开展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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