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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如何实现“终身”保障

来源:汇众教育 编辑:小汇 2018-08-24 2420

摘要:人社部近日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中指出,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创新。


主持人: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黄晓云

嘉 宾: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 陈李翔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 黄景容这是新时代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记者: 人社部近日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中指出,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创新。对此,您如何理解?


陈李翔: 日前, 人社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提出明确要求。 这是国家层面就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首次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新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全体劳动者享有参加职业培训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其核心在于国家通过制度性安排,依法建立完整而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保障每一个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中,拥有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平等机会,以提升其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


该制度包括终身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终身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机会以及接受职业技能评价的机会。 这一制度的确立, 是公民劳动权利基础性保障能力的一次重要提升。


黄景容: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两个重要创新:


一是对象全覆盖。 培训对象覆盖了包括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创业的适龄人员在内的城乡全体劳动者。


二是终身全补贴。 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特级技师等不同层次培训, 劳动者在学习和工作不同阶段都可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促进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


记者: 《意见》 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人社部要求,落实该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您认为, 政府尤其是人社部门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陈李翔: 从制度运行层面来讲, 保障劳动者终身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平等机会,就意味着国家必须通过行政手段、 财政手段、 市场手段, 全面而有效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网络, 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 培训资源市场化、 培训载体多元化、 培训方式多样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


一是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泛在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


二是强化不同内容、 不同程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设, 满足劳动者泛在学习的要求。


三是着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保障劳动者泛在学习机会的获得。


实现这一制度的运行目标, 政府尤其是人社部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发掘公共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功能和潜力, 广泛参与到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中。


二是通过法律规范、 财政政策, 充分调动市场机制, 提升企业参与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主体性。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和服务。


四是要通过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充分建立政、 企、 校多方协调机制


记者: 《通知》 提出, 要建立多方协调机制, 尤其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您认为, 应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陈李翔: 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既是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源动力。 在推行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必须有效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首先, 通过完善法律规范, 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 强化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 通过政府必要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再次,通过完善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在所有企业中普遍推行不同技能等级的新型学徒计划, 是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途径。


最后, 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中, 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引导, 创立培训企业, 实施培训计划, 为中小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也是推行这一制度可以探索的方式。


记者: 《意见》 提出,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 使用、 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对此,您如何理解?


黄景容:现实中,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四个环节常常不统一。 比如, 经过职业院校的培养和相关部门的评价, 取得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进入企业就业, 并没有获得与高级技工等级相对应的工资。


这种培养、 评价、 使用与待遇相脱节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负面影响都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主要在培养和评价两个环节———培用 “两张皮”,培考不分离。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 首先是要狠抓评价。 对于人才培养, 评价是指挥棒; 对于使用,评价是 “桥梁”;对于待遇,评价是“推进器”。 培考必须分离, 评价要严挤“水分”。


其次, 要通过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的全方位监管, 促进培训对接使用, 确保培训质量。


最后,建立科学的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只有这样, 企业才可能认真地凭技能程度定薪酬高低, 才可能实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 使用、 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的切实运行。


落实制度应有的放矢


记者: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当前有哪些侧重点?


陈李翔: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推行这一制度应当特别关注不同企业和不同就业群体的特别需求。 就当前而言, 应着力发展以下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针对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劳动力转换的需要, 特别实施 “中国制造2025”的实际要求, 开展新技术、 新技能的职业培训。 二是关注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需求。三是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 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还必须着力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以及部分女性劳动者因子女抚养而中断职业生涯后的再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等。


黄景容: 《意见》 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 其中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 是当前我国推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一项重点。


从培训内容创新的角度看, 与全日制教育相比, 我国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因此, 进入新时代, 我国急需提高培训内容质量。 建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 地方 (行业) 特色职业培训包 (即 “两包”), 确定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 解决培训内容与工作内容不对接问题。 “两包” 的开发, 需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服务。


从培训方式创新的角度看, 借助新一代通讯信息技术, 推动云计算、 大数据、 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 实操与竞赛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培训, 应是发展方向, 也需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服务。


文章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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